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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《總經理辦公會議事與決策規則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黃岡高新技術投資有限公司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經理辦公會議事與決策規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章總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條為認真落實黃岡高新技術投資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公司)董事會各項決議,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提高總經理辦公會議質量和效率,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、保障經營層依法合規行使職權,履行職責,防范風險,結合公司實際情況,制定本規則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條總經理辦公會議對公司重大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研究決策,對公司董事會負責。辦公會按照民主集中、廣納賢言、總經理負責制的原則,集思廣益、集體決策,努力實現科學決策、高效運行的管理目標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章會議召集和主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條總經理辦公會由總經理負責召集和主持,特殊情況下,總經理可以委托副總經理等公司領導召集主持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條參加會議人員:總經理、副總經理、總經濟師、總工程師等公司高層管理人員。原則上中層干部和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;總經理可以視議題情況需要通知有關人員列席會議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條總經理辦公會原則上每月召開2次,每月上旬和下旬擇時召開。因特殊情況,總經理可以提議臨時召開。每次會議議題原則上不超過5個,時間一般控制在2小時內。每個議題匯報不超過6分鐘,討論發言不超過3分鐘(主要發表不同意見、補充意見,相同意見不重復發言)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章會議準備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六條總經理辦公會議一般應提前一天通知,涉及會議議題及有關材料、特別是重要方案、重要工作、經營計劃和安排等重大的議題材料,應由提交上會議題的各部室或下屬公司提前2天(臨時會議除外)送達參會人員閱研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會議議題材料需情況清楚、問題分析透徹、有具體解決方案和建議,且具有較強的操作性和可行性。有爭議的、事先未協調好的和沒有具體解決方案的議題,原則上不提交辦公會討論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章議題提出及范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會議議題由各部室或下屬公司提出并報分管領導審簽,再由辦公室匯總呈總經理決定,原則上為召開會議的前3天,超過時限上報的列為下次辦公會議題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會議議題主要是公司重點工作部署、重大資金安排、重要經營決策等方面事項,一般分為三類:會商會議類、醞釀或決策類、報告通報類。具體如下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組織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方針政策、市委市政府有關會議精神以及高新技術開發區有關要求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融資方案;布置階段性工作和專項工作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通報公司董事會決議內容,研究執行董事會決議的具體措施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四)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;審議制定公司具體管理規章制度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五)研究決定公司經營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六)審議需要上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的相關方案、重大事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七)研究公司經營發展中須報告的重大決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等事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八)總經理認為需要總經理辦公會集體研究討論和決策的其他事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九)應當由公司黨組會、董事會做出決策或子公司日常經營自行決策的事項,不列入總經理辦公會商議和決策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十)超過總經理權限、或在提交董事會審議前已經黨組會審議的事項,不列入總經理辦公會商議和決策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章會議討論及決定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十條會議討論。議題提出人作出匯報和說明后,按照參會部室及子公司負責人、副總經理、總經理的順序逐個發言,保證大家充分發表意見。研究多個事項時,應當逐項討論。根據需要可以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,聽取其意見建議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十會議決定。討論結束后,由總經理綜合大家意見作出決定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六章會議紀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十參加和列席總經理辦公會議的人員應本著高度負責、嚴肅對待的態度。參會人員原則上不得請假,確有特殊情況的至少提前1小時向會議主持人請假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十與會人員既要知無不言,言無不盡,又要緊扣議題,言之有物,認真討論,遵守紀律,不得有攻擊性、諷刺性等語言,做到“會則有議、議而必決、決而有定、定則必行”,切實保證會議的質效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十與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,對會議研究決定事項的過程和內容,不得向外泄露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七章會議落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十公司行政部應做好會議記錄,及時整理和下發經公司領導會簽后形成的會議紀要并歸檔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十紀要形成決議的事項應明確落實的責任領導、責任部室、完成時限,各相關責任領導、部室和子公司必須嚴格執行,照單落實,全力完成,做到有督辦、有回復、有結果,非常特殊不能完成的要專題說明和反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十公司行政部設立督查專員,建立臺帳,全程督辦督查相關業務,定期通報落實情況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八公司行政部應將會議決議事項的落實情況納入工作業績考核,與晉級、表彰等嚴格掛鉤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八章附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九本規則根據實際情況需修訂時,由總經理辦公會提出修改。未盡事宜,依據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有關規定及董事會相關決議要求執行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十條本規則從2018年413日起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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